2023年6月29日,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东戴河新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燃放行为,确保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减少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通告的内容,以下是有关事宜的要点:
一、限时燃放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东戴河新区东起绥中电厂海滨浴场西至时间海海滨广场沿海一线设立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每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30分。
二、禁放时间、地点: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每天燃放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可能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
3、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在以下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 商场、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农(渔)家院等人员居住密集区域;
- 县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除上述规定的禁放时间和禁放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进行。
三、可燃放烟花种类: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此通告的发布旨在呼吁居民和游客共同遵守,确保东戴河新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绥中县人民政府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创造一个安全、洁净的旅游环境,为所有人带来美好的体验。
绥中县人民政府特此通告。
日期: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