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一位来自湖南省汝城县的游客在游览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天华山风景区时感慨万分:“住在舒心的农家旅馆,有着更多的时间欣赏大余‘第一高峰’天华山的原生态美景,探视神秘的东庄玉扣纸造纸作坊,领略纯粹的畲乡风情……”
大余县以民宿建设为引领,强化景区景点的“根据地”“大本营”功能,推动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实现了文旅、农产品外销、民众增收的“一石三鸟”局面。
在“民的生活,宿的空间”理念的指引下,大余县积极发展民宿产业,围绕自然景观、河流湖泊、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等元素,因地制宜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民宿,使之充满温暖、故事、情感和艺术。为此,县政府出台了《大余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大余县“美丽宜居与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通过资金奖励、用地支持、税费减免等方式实施扶持政策,紧密衔接民宿经济与乡村振兴。
大余县以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包括丫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等景区,以及全县46个乡村旅游点。通过结合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乡村全面振兴“三个十”攻坚行动,大余县成功让民宿业焕发出勃勃生机,朝着“美丽经济”转型发展。
为了激发民宿发展的积极性和抗风险能力,大余县在发展模式、营销方式和增收机制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条独特的富民之路——“村民变员工、员工变股东、股东变老板”。这一创新模式使得当地村民在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通过“民宿务工拿薪金、资源入股得股金、房地租赁收租金”的方式实现增收。
目前,大余县的民宿企业为当地提供了超过1200个就业岗位,其中大多数是周边村民,人均年收入可达30000元。县政府鼓励并引导村民以资金、技术、资源等形式入股民宿企业,如丫山花海客栈就是由54名村民和员工众筹而成,共筹资72万元,年底分红人均超过3000元。
这一“股东变老板,农资流转得租金”的模式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经济来源。通过与民宿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农户每年每亩土地和林地租金可达600元至900元,租赁合同期内,每户居民还能得到600元/月的无风险经营保障金,户均增收约2000元。此外,民宿产业的发展还为农产品销售打开了新渠道,成为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平台、直播平台、带货平台和销售场地。据悉,仅今年1至10月,大余县通过民宿平台累计销售农产品达2.86亿元。
当前,大余县已拥有89家旅游民宿(含农家旅馆),总床位1020张。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点,全县民宿入住率更是高达90.18%。大余县的民宿产业,不仅为游客提供了舒适、有趣的住宿体验,更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生活改善。这一新的文旅发展模式,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勃勃生机,开启了乡村富美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