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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修订:加强管控、促进健康发展

发布于 2023-09-20 17:09 浏览:94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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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修订:加强管控、促进健康发展

  云南大理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市政府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新规将自2023年10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同时,原先的《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大市政规〔2021〕5号)已废止。

  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住宅用于民宿扰民”问题得到了新规的明确规定,根据《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从事旅游民宿经营活动的需符合产权明晰的要求,并需获得有关业主的一致同意。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今年8月,有关大理经济开发区万科拾叁月小区内非法开展民宿经营活动的投诉引起了广泛关注。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大理市公安局曾回应称,共有39个市场主体(住户)在万科拾叁月小区内共计提供240套住宅用房供美团、携程、精品民宿网等网络平台上的民宿经营。政府已计划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解读新修订的《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时指出,原先的《大理市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发布以来,极大推动了民宿客栈业的快速发展。随着2022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对旅游民宿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随着疫情逐渐减退,旅游市场再次升温,特别是2023年春节期间,外地游客涌入,酒店客栈需求急剧增加,但与此同时,旅游民宿的无序经营、扰民投诉、消费者投诉和游客满意度低等问题也再次显现,因此,原有的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经营管理、服务监管和附则五章,共计十九条。该法规秉承着加强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民宿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从基本要求、经营管理以及服务监管三个方面,对旅游民宿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在强化旅游民宿经营的基本要求方面,首先将原《办法》的第二章“申请管理”改为“基本要求”。其次,为了明确分区严格管控的导向,将“严格管控区”改为“限制发展区”。在明确分区管控措施方面,对于限制发展区的管控措施要求更加严格,包括绿色发展、证照齐全、总量控制和品质提升。此外,规定了开展旅游民宿经营活动需符合房屋质量安全、产权明晰并获得有关业主的一致同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纳入政府监管平台和环境保护等六个具体要求。新法还明确了经营旅游民宿需要办理的证照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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