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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30问

发表于 2016-04-05 21:22 来源:蓟县旅游局 评论:0 浏览:24495
《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30问
  一、出台《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家院经营行为,提高农家院服务质量,促进蓟县农家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家院管理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
  三、蓟县农家院发展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农家院发展应坚持科学规划、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将民宿模式作为高品质农家院发展方向。
  四、旅游镇乡对农家院管理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一)旅游镇乡加强旅游发展办公室建设,发挥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所、食品安全监管站等机构的网底功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本辖区内的农家院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农家院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提高农家院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结合自身实际,组建镇乡旅游服务公司,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力度,扩大农家院公司化管理覆盖面。
  五、新建、改建农家院的建设要求是什么?
  答:新建、改建农家院,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建筑色彩、外檐材质、立面风格、功能布局必须符合《天津市蓟县乡村建筑设计导则》相关要求,确保建筑安全,严格控制彩钢、外檐瓷砖的使用,严禁私搭乱建、侵街占道。镇村两级要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
  六、农家院贷款“四位一体”模式是什么?
  答:新建、改建农家院确有贷款需求的,应按照农家院贷款“四位一体”模式,旅游镇乡、金融机构、村两委和农户,层层落实责任和承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七、新建农家院要办理的证照有哪几个?
  答:安装日租房管理系统,办理营业执照、水样检测报告、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等证照。
  八、农家院接待统计报告制度要求是什么?
  答:农家院经营者应如实向村级旅游服务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旅游接待情况,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九、农家院申请星级评定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已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日租房管理系统等行政许可手续的农家院经营户可申报星级评定,填写农家院星级评定申请表。
  十、农家院星级评定的程序都有什么?
  答:(一)农家院经营者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初审后,报到镇乡政府;
  (三)镇乡政府联合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星级评定。
  (四)星级评定结果公示;
  (五)县旅游局、旅游镇乡政府审核后,认定颁牌。
  十一、村委会对农家院申请星级评定初审的内容是什么?
  答:村委会重点对该农家院经营户接待设施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房屋是否安全以及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到镇乡旅游办。
  十二、农家院星级评定管理机制是什么?
  答:(一)对农家院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1次,建立退出机制;
  (二)对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指导经营者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降低或取消旅游服务质量等级。
  十三、农家院如何利用星级评定?
  答: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院,其经营户可以在服务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未经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农家院经营户,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
  十四、农家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有哪些?
  答:农家院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星级牌照、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游客须知》等,需主动向游客公开。
  十五、旅游特色村对农家院管理有哪些职责?
  答:旅游特色村落实对农家院管理的直接责任,通过组建旅游服务中心等公司性组织,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对农家院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实现自律经营。
  十六、农家院经营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农家院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服从村级旅游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农家院服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以及镇村两级组织的经营管理、服务技能、安全教育等各类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十七、农家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准则是什么?
  答:农家院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出售商品和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十八、农家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农家院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责任和担当意识,主动照章纳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依法依规缴纳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十九、农家院经营者严禁从事的经营行为有哪些?
  答:(一)拦车揽客、强行拉客、欺客宰客;
  (二)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四)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五)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
  (六)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七)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八)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九)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十)欺行霸市,诋毁其他农家院名誉;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十、农家院怎样对游客进行入住登记?
  答:按规定使用《天津市日租房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二十一、农家院经营环境要求是什么?
  答:农家院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十二、农家院在危险区域如何进行安全防护?
  答:农家院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十三、农家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怎样处置?
  答:农家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安监、环保、市场监管、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
  二十四、旅游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旅游安全员应参加旅游、工业信息、安监、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等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二)旅游安全员对本村农家院经营者的治安、用电、用气、用水、消防、卫生、食品安全、工伤预防等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台账式管理;
  (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二十五、镇村两级对农家院日常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镇村两级要加大农家院的服务质量、无证经营、旅游安全等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并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六、相关部门如何对农家院实施监管?
  答:旅游、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安监、人力社保、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环保、规划、国土、水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农家院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房屋建设、环境污染、无证经营、劳动用工以及治安、用电、用气、给排水、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旅游环境。对农家院经营服务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二十七、如何对农家院进行联合检查?
  答:联合检查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实施对农家院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联合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二十八、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告事项有哪些?
  答:(一)农家院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晋级、降级情况;
  (二)受理投诉和处理情况;
  (三)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二十九、如何受理游客投诉?
  答:县旅游、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应当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制度,并建立联合处置机制,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受理游客的投诉。
  三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答:(一)与农家院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村级旅游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三)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
  (四)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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