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宿服务要求及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民宿的基本要求、特色文化与社会责任、综合管理、规范经营与等级
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民宿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8459 公共用纺织品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824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DB11/ 6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 148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6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民宿 rural homestay inn
利用位于农村地区的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
态资源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场所。
3.2
乡村民宿主人 owner; operator
乡村民宿法定代表人或运营管理者。
3.3
文化主题 cultural theme DB11/T 1752—2020
2
在乡村民宿的建筑外观、空间设计、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中,结合地域文化、乡村民宿
主人自身经历和美学创意所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
4 基本要求
4.1 环境、景观与建筑
4.1.1 所在村庄与乡村民宿景观优美,景观、建筑与周边环境自然协调,周边环境应整洁
干净,绿化维护较好。
4.1.2 宜拥有体现地方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事活动的乡村景观。
4.1.3 建筑外观、门窗、庭院、装修、建材等相互协调,体现乡村特色。
4.1.4 建筑及装修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符合 GB/T 50824 和 DB11/ 687 的规定,防火要求
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
4.2 公共服务
4.2.1 乡村民宿经营范围内应提供停车场地。
4.2.2 应设有乡村民宿公共服务标识,宜使用中文、英文(外文)标识,位置明显、指示
准确。
4.2.3 宜运用智慧乡村服务设施与技术。
4.2.4 宜合理设置供客人自由活动、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和设施。
4.2.5 宜提供无障碍设施。
4.3 住宿服务
4.3.1 客房应干净整洁,无异味,装修、装饰应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宜体现当地民俗风
情。
4.3.2 客房应配备床、衣橱及衣架等必要的家具,应有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设施齐
全的独立卫生间。
4.3.3 客房宜采用节能降噪产品,照明、采光、遮光、排水、通风、隔音效果良好,温度
湿度适宜。
4.3.4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床上棉织品及毛巾、浴巾,客用棉织品应符合 GB/T 28459 的
规定,有布草专用存放空间,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4.3.5 客用棉织品应一客一换,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品应一客一消毒,并能应客人的要求
提供相应服务。
4.3.6 对客房以及内部设施、设备、布草、公共物品等应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4.4 餐饮服务
4.4.1 厨房、餐厅布局合理,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整洁卫生,无异味,绿色环保。
4.4.2 餐厅装修美观,地方特色文化浓郁,方便舒适,满足客人需求,宜有乡村特色的手
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品、摆件饰品、绿植鲜花等装饰物。
4.4.3 应提供乡村地域特色菜品,宜选用绿色、有机、可追溯食材,菜品名称、菜单设计
宜体现当地文化特色,宜提供中英(外)文菜单。
4.4.4 厨房应科学配置废气净化设施,并确保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5 特色文化与社会责任DB11/T 1752—2020
3
5.1 主人精神
5.1.1 乡村民宿主人宜提供管家式服务,参与接待应热情大方,传递生活美学,积极展现
乡村生活特点。
5.1.2 乡村民宿主人善于沟通,具有亲和力,并建立良好的客人关系管理制度,可赠送伴
手礼或土特产品。
5.1.3 宜提供乡村民宿主人生活方式体验,分享乡村及乡村民宿故事,展示民宿文化,传
递乡村民宿主人情怀。
5.1.4 具有品牌意识,积极传播民宿品牌形象与特色文化。
5.2 特色文化
5.2.1 应充分展现首都乡村特色,体现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活化
传统农耕文化与民俗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5.2.2 宜有当地文化传播、知识普及类的展陈设施或场所。
5.2.3 文化主题宜体现当地文化,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5.2.4 环境美化设计、配置及陈设的物品宜具有民俗特色。
5.2.5 旅游商品、土特产品宜具有当地文化特色。
5.3 社会责任
5.3.1 应建立并实施邻里关系维护措施,遵守村规民约,主动融入当地社群活动。
5.3.2 应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设施建设、农副产
品销售与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
6 综合管理
6.1 服务人员管理
6.1.1 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卫生、安全等职业素养。
6.1.2 服务人员应有主人意识,主动了解客人的喜好与习惯,并熟练掌握服务技能。
6.1.3 服务人员应用普通话提供服务,宜熟练掌握与外国客人交流的常用语和国际交流的
基本礼仪及相关知识。
6.1.4 服务人员应保护客人隐私,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为有障碍人士等优先服务。
6.1.5 服务人员应掌握当地历史及民俗文化知识,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
6.2 卫生管理
6.2.1 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责任制度,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源性疾病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疫情期间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6.2.2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并进行年度健康体检。
6.2.3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后应符合 GB/T 51347 及
DB11/ 1612 的规定。
6.2.4 应建立食品原材料追溯机制,设立食品进出台账制度,宜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6.2.5 厨房应有必要的冷冻、冷藏、消毒设施,分设食品及非食品存放场所,生鲜食品、
熟食品及半成品分柜放置、分台操作。
6.2.6 应配置必要的清洁设备和消毒设备,对布草、洗漱用具应有严格的清洁流程。DB11/T 1752—2020
4
6.2.7 生活垃圾应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
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
6.3 治安安全
6.3.1 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旅客住宿登记、访客登记
制度。
6.3.2 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安装图像监控系统,且符合《北京市公
共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
6.3.3 应设有晚间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6.4 消防安全
6.4.1 应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4.2 应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6.4.3 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4.4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5 设施安全
6.5.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5.2 应建立健全水电气等设施的管理制度,有台账记录。
6.5.3 宜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定期维保,有效运行。
6.5.4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符合 GB
2894 要求。
6.6 人身安全
6.6.1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设施,确保客人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
安全。
6.6.2 每间客房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以及当地公安、消防、医院
的紧急联络电话与地址。
6.6.3 饲养宠物的乡村民宿应能提供宠物隔离空间,并定期对宠物进行疫苗预防接种。
7 规范经营与等级评定
7.1 规范经营
7.1.1 应取得乡村民宿经营证照,符合规划、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
护、安全生产与管理等相关要求。
7.1.2 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 14 间(套),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m2 。
7.1.3 服务项目应通过规范性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标明收费项目与具体费用。
7.2 等级评定
7.2.1 乡村民宿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报星级评定,近一年无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同一
地址、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DB11/T 1752—2020
5
7.2.2 乡村民宿评定由低到高分为三个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经评定合格可使
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
7.2.3 乡村民宿先应按照附录 A 的“必备检查项目”进行评定,若其中任意一项没有达标,
则取消评选资格;附录 A 达标后,进行附录B评定。
7.2.4 附录 B 为区分星级乡村民宿等级的条件,总分为 150 分,即三、四、五星级,星
级标准分值划分:
——三星级乡村民宿: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 105 分;
——四星级乡村民宿: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 120 分;
——五星级乡村民宿: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 135 分。
7.2.5 乡村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
a) 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
b) 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c) 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d)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7.2.6 取消星级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